用于缓解因口腔溃疡,口腔炎症,义齿或手术造成的创面所带来的疼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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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产品名称】医用口腔溃疡含漱液
【型号、规格】5mL/支、10mL/支、15mL/支、20mL/支、25mL/支、30ml/支、40mL/支、50mL/支、60mL/支、80mL/支、100mL/支、120mL/支、150mL/支、160mL/支、180mL/支、200mL/支、250mL/支、300ml/支、500mL/支。
【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】吉械注准20222170868
【产品技术要求编号】吉械注准20222170868
【生产许可证编号】吉药监械生产许20230104号
【结构及组成】本品由卡波姆、麦芽糖糊精、丙二醇、缓冲液(柠檬酸、氢氧化钠)、矫味剂(青苹果香精)、防腐剂(山梨酸钾)、三乙醇胺、纯化水和容器瓶构成。
【产品性能】颜色应为无色至淡黄色液体,色泽均匀。容器瓶外形应端正,无明显的变形和残缺;表面应光滑,无锋棱、毛刺。其他详见产品技术要求。
【适用范围】用于缓解因口腔溃疡,口腔炎症,义齿或手术造成的创面所带来的疼痛。
【使用方法】1.每次使用本品前应清洁口腔,去除口腔内附着物,清洁口腔后,取本品喷于患处,因口腔炎症引起的溃疡面、疼痛、口腔异味每日使用2-4次。2.含漱者可根据自身症状(如牙龈红肿、口舌起泡、粘膜充血、口腔咽喉不适),取本品10-15mL置于口腔内,含漱2分钟之后吐出。
【禁 忌 症】对本产品过敏者禁用。
【注意事项】1.请在产品的使用期限内使用,开封后,应尽快用完。2.本品不建议与其他含漱液共用。
【储存、运输条件、方法】
密闭、常温贮存。
运输过程中应防止阳光直晒、剧烈冲击、碰撞和雨雪淋溅。
【生产日期】见包装盒
【失效日期】见包装盒
【使用期限】三年
【提 示】本产品非饮品不可吞服。
【注册人名称/生产企业名称/售后服务单位】 吉林省双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
【注册人住所/生产企业住所/生产地址】 吉林省敦化经济开发区财富大街399号
【委托生产企业名称】吉林省双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
【委托生产企业地址】吉林省敦化经济开发区财富大街399号
【生产企业名称】吉林省恒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
【生产企业地址】吉林省敦化经济开发区财富大街399号
【售后服务单位名称】吉林省恒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
【注册人/生产企业联系方式】0433-5078989
【售后服务联系方式】0433-5078998
【邮政编码】133700
【说明书修订日期】2025年02月13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