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过在创面表面形成保护层,起物理屏障作用,保持非慢性创面的湿性状态。用于痤疮、皮炎、湿疹等非慢性创面及周围皮肤的护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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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产品名称】医用湿性修复贴
【型号、规格】A型(圆形)、B型(月牙形):10g/袋、15g/袋、18g/ 袋、20g/袋、22g/袋、25g/袋、28g/袋、30g/袋、32g/袋、35g/袋。
【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】吉械注准20232140311
【产品技术要求编号】吉械注准20232140311
【生产许可证编号】吉药监械生产许20230104号
【结构及组成】本产品由湿性修复液、非织造布组成。湿性修复液主要由卡波姆、乙二胺四乙酸二钠、尼泊金丙酯钠、三乙醇胺、重组胶原蛋白、矫味剂、纯化水组成。
【产品性能】湿性修复液颜色应为无色至淡黄色,无异味、无杂质 。非织造布尺寸为A型(圆形):A₁d:18cm A₂d:22cm A₃d:24cm A₄d :27cm(允差±3cm)。B型(月牙形):B₁d:2.5cm B₂d:3.0cm B₃d:3.5cm B₄d:4.0cm B₅d:10cm B₆d:19.8(允差±0.5cm)。其他详见产品技术要求。
【适用范围】通过在创面表面形成保护层,起物理屏障作用,保持非慢性创面的湿性状态。用于痤疮、皮炎、湿疹等非慢性创面及周围皮肤的护理。
【使用方法】
1.使用本品之前应先清洁皮肤,取出本品湿敷在相应部位(皮肤屏障受损引起的过敏起痘、痘印、红肿干痒、激光/微型美容术后的创面,痤疮、皮炎湿疹及以上症状引起的色素沉着、疤痕等部位),湿敷15-20分钟/次,每天1-2次或遵医嘱。
2.皮肤的日常修复护理,可每周湿敷3-5次,每次15-20分钟。
【禁忌症】对本品过敏者禁用。
【注意事项】1.皮肤创面出现感染情况的患者,应先控制感染情况 ,感染情况好转后,再使用本品。2.同一袋修复贴使用时不建议多个部位使用,防止造成交叉感染。3.为达到更好的使用效果,可将本品放置在冰箱中冷藏10分钟使用效果更佳。
【储存、运输条件、方法】
密闭、常温贮存。
运输过程中应防止阳光直晒、剧烈冲击、碰撞和雨雪淋溅。
【灭菌方式】辐照灭菌
【生产日期】见包装盒
【失效日期】见包装盒
【使用期限】三年
【提 示】请在产品使用期限内使用。
【注册人名称/生产企业名称/售后服务单位】吉林省双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
【注册人住所/生产企业住所/生产地址】吉林省敦化经济开发区财富大街399号
【委托生产企业名称】吉林省双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
【委托生产企业地址】吉林省敦化经济开发区财富大街399号
【生产企业名称】吉林省恒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
【生产企业地址】吉林省敦化经济开发区财富大街399号
【售后服务单位名称】吉林省恒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
【注册人/生产企业联系方式】0433-5078989
【售后服务联系方式】0433-5078998
【邮政编码】133700
【说明书编制日期】2024年11月28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