该产品用于预防和减轻放疗及日常环境中(如紫外线、电气作用等)等理化因素所致的皮肤及粘膜损伤。
详情咨询:15844711777
【产品名称】医用射线防护喷剂
【型号、规格】 A瓶10000(U/瓶),B瓶10mL/瓶; A瓶15000(U/瓶),B 瓶15mL/瓶;A瓶20000(U/瓶),B瓶20mL/瓶;A瓶25000(U/瓶),B瓶25ml/瓶;A瓶30000(U/瓶),B瓶30mL/瓶。
【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】吉械注准20232060633
【产品技术要求编号】吉械注准20232060633
【生产许可证编号】吉药监械生产许20230104号
【结构及组成】本产品由超氧化物歧化酶(SOD)及其稳定剂,以冻干粉形式存在于可加盖喷雾泵的棕色A瓶中;溶剂:其他辅料(姜黄素、山梨醇、山梨酸钾)以水溶液形式存放于B瓶中。产品由A瓶、B瓶及喷雾泵组成。A瓶、B瓶均为钠钙玻璃药瓶,B瓶为无色玻璃瓶。
【产品性能】A瓶内容物应为白色至浅蓝绿色冻干粉,B瓶为无色至微黄色液体。其他详见产品技术要求。
【适用范围】该产品用于预防和减轻放疗及日常环境中(如紫外线、电气作用等)等理化因素所致的皮肤及粘膜损伤。
【使用方法】打开包装,清洁皮肤,将无色玻璃瓶(B瓶)液体摇均后旋下瓶盖,将瓶中溶液倒入棕色瓶(A瓶)中,将喷雾泵置于棕色瓶(A瓶上)随即旋紧,上下振摇数次,即可使用。将本品均匀喷涂在皮肤及粘膜损伤相应部位:
1. 放疗前3天内,一天2次,早晚各1次。
2. 放疗开始第1天至放疗结束期间,早晚各1次;每次放疗前约15分钟喷涂1次;每次放疗后15分钟内喷涂2次。
3.放疗结束后可继续使用7-10日,每日3-5次。
4.日常环境中(如紫外线、电气作用等)皮肤需防护时,一天2次或多次喷涂。
按压次数根据自身情况,将本品均匀覆盖住皮肤相应部位即可。
【禁 忌 症】
1、对本品过敏者禁用。
2、仅供外用,严禁口服。
【注意事项】
1、按压喷雾泵请勿用力过猛,以防喷雾泵损坏。使用本品期间保持喷雾泵和喷雾瓶之间的密闭。
2、过敏体质者慎用,如发现使用本品出现皮肤组织不适反应,应停止使用。
3、本产品应在完整人体皮肤上进行使用。
4、仅供外用,严禁口服。如不慎喷入眼内,请立即用清水冲洗。
5、包装、瓶体、喷雾泵如有破损不得使用。
6、本品应放置在儿童不宜触及的地方。
【储存、运输条件、方法】 密闭、常温贮存。运输过程中应防止阳光直晒、剧烈冲击、碰撞和雨雪淋溅。
【生产日期】见包装盒
【失效日期】见包装盒
【使用期限】二年
【提 示】请在产品使用期限内使用。
【注册人名称/生产企业名称/售后服务单位】吉林省恒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
【注册人住所/生产企业住所/生产地址】吉林省敦化经济开发区财富大街399号
【注册人/生产企业联系方式】0433-5078989
【售后服务联系方式】0433-5078998
【邮政编码】133700
【说明书修订日期】2025年07月08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