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过在溃疡表面或组织创面形成保护层,物理遮蔽创口,缓解因口腔溃疡、口腔炎症、义齿或手术造成的创面所带来的疼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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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产品名称】口腔含漱液
【型号、规格】
A型:10mL/瓶、20mL/瓶、30mL/瓶、50mL/瓶、60mL/瓶、70mL/瓶、80mL/瓶、90mL/瓶、100ml/瓶、110mL/瓶、120mL/瓶、130mL/瓶、140mL/瓶、150mL/瓶、160mL/瓶、170mL/瓶、180mL/瓶、190mL/瓶、200mL/瓶、220mL/瓶、240mL/瓶、260mL/瓶、280mL/瓶、300mL/瓶。
B型:10mL/条、12mL/条、13mL/条、15mL/条、18mL/条。
C型:10mL/颗、12mL/颗、13mL/颗、15mL/颗、18mL/颗。
【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】吉械注准20232170171
【产品技术要求编号】吉械注准20232170171
【生产许可证编号】吉药监械生产许20230104号
【结构及组成】本产品由溶液和储存瓶或包装袋或包装瓶组成。其中溶液由卡波姆、麦芽糖糊精、丙二醇、缓冲液(柠檬酸、氢氧化钠)、矫味剂(3-甲基-3-苯基缩水甘油酸乙酯)、防腐剂(山梨酸钾)和纯化水组成。
【产品性能】液体颜色应为无色至棕黄色、色泽均匀。储存瓶表面应清洁、无锋棱、无块料、无明显变形。包装袋或包装瓶表面应平整,不应有异物、污渍、破损等缺陷。其他详见产品技术要求。
【适用范围】通过在溃疡表面或组织创面形成保护层,物理遮蔽创口,缓解因口腔溃疡、口腔炎症、义齿或手术造成的创面所带来的疼痛。
【使用方法】
1.每次使用本品前应清洁口腔,去除口腔内附着物,清洁口腔后,取本品喷于患处,因口腔炎症引起的溃疡面、疼痛、口腔异味每日使用2-4次。
2.含漱者可根据自身症状(如牙龈红肿、口舌起泡、粘膜充血、口腔咽喉不适),取本品10-15mL置于口腔内,含漱2分钟之后吐出。
【禁 忌 症】对本产品过敏者禁用。
【注意事项】
1.在使用本品的同时,请保持口腔卫生。
2.请在产品的使用期限内使用,开封后,应尽快用完。
3.本品不建议与其他含漱液共用。
【储存、运输条件、方法】
密闭、常温贮存。
运输过程中应防止阳光直晒、剧烈冲击、碰撞和雨雪淋溅。
【生产日期】见包装盒
【失效日期】见包装盒
【使用期限】三年
【提 示】本产品非饮品不可吞服。
【注册人名称/生产企业名称/售后服务单位】吉林省恒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
【注册人住所/生产企业住所/生产地址】吉林省敦化经济开发区财富大街399号
【注册人/生产企业联系方式】0433-5078989
【售后服务联系方式】0433-5078998
【邮政编码】133700
【说明书修订日期】2025年03月27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