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于预防龋齿,封闭牙齿窝沟点隙,阻断细菌进入,或提高牙齿釉质的耐酸蚀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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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产品名称】医用口腔防蛀膏
【型号、规格】3g/支、5g/支、10g/支、15g/支、20g/支、25g/支、30g/支、35g/支、40g/支、45g/支、50g/支、60g/支、65g/支、70g/支、80g/支、90g/支、100g/支、110g/支、120g/支、130g/支、140g/支、150g/支、160g/支、180g/支、200g/支、220g/支。
【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】吉械注准20252170209
【产品技术要求编号】吉械注准20252170209
【生产许可证编号】吉药监械生产许20230104号
【结构及组成】本产品由二氧化硅、氟化钠、氢氧化铝、山梨糖醇液、十二烷基硫酸钠、羧甲基纤维素钠、黄原胶、单氟磷酸钠、糖精钠、硝酸钾、六偏磷酸钠、三磷酸钾、苯甲酸钠、矫味剂(柠檬香精)、纯化水及容器组成。
【产品性能】医用口腔防蛀膏应为白色至棕黄色,色泽均匀。容器表面应光滑,无锋棱、无毛刺、无变形。其他详见产品技术要求。
【适用范围】用于预防龋齿,封闭牙齿窝沟点隙,阻断细菌进入,或提高牙齿釉质的耐酸蚀性。
【使用说明】使用本品每日2-3次,每次用量2.5g-3g,挤到牙刷上刷牙,在口腔中保持2-3分钟,再用清水漱口,不宜刷牙时可将本品涂抹于牙齿,2-3分钟后用清水漱口。
【禁忌症】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包装破损禁用。
【注意事项、警示以及提示的内容】
1. 使用前应参见使用说明。
2. 使用前检查包装是否完好,勿使用包装已损毁的产品。
3. 产品性状发生时改变请勿使用。
4. 使用后或包装破损,按照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》的要求处理。
5. 产品开封后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22天。
【储存、运输条件、方法】
1.运输:运输过程中应防止阳光直晒、剧烈冲击、碰撞和雨雪淋溅;
2.储存:本产品储存在相对湿度不超过80%,无腐蚀性气体和良好通风的室内,并远离污染源环境。
【生产日期】见包装盒
【失效日期】见包装盒
【使用期限】三年
【注册人名称/委托生产企业名称】吉林省双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
【注册人住所/委托生产企业地址】吉林省敦化经济开发区财富大街399号
【生产企业名称/受托生产企业名称】吉林省恒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
【生产企业地址/受托生产企业地址】吉林省敦化经济开发区财富大街399号
【售后服务企业名称】吉林省恒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
【注册人联系方式】0433-5078989
【售后服务联系方式】0433-5078998
【邮政编码】133700
【说明书编制日期】2024年12月24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