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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用口腔防蛀膏

用于预防龋齿,封闭牙齿窝沟点隙,阻断细菌进入,或提高牙齿釉质的耐酸蚀性。

   

 详情咨询:15844711777

【产品名称】医用口腔防蛀膏

【型号、规格】3g/支、5g/支、10g/支、15g/支、20g/支、25g/支、30g/支、35g/支、40g/支、45g/支、50g/支、60g/支、65g/支、70g/支、80g/支、90g/支、100g/支、110g/支、120g/支、130g/支、140g/支、150g/支、160g/支、180g/支、200g/支、220g/支。

【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】吉械注准20252170209

【产品技术要求编号】吉械注准20252170209

【生产许可证编号】吉药监械生产许20230104号

【结构及组成】本产品由二氧化硅、氟化钠、氢氧化铝、山梨糖醇液、十二烷基硫酸钠、羧甲基纤维素钠、黄原胶、单氟磷酸钠、糖精钠、硝酸钾、六偏磷酸钠、三磷酸钾、苯甲酸钠、矫味剂(柠檬香精)、纯化水及容器组成。

【产品性能】医用口腔防蛀膏应为色至黄色,色泽均匀。容器面应光滑,无锋棱、毛刺无变形其他详见产品技术要求。

【适用范围】用于预防龋齿,封闭牙齿窝沟点隙,阻断细菌进入,或提高牙齿釉质的耐酸蚀性。

使用说明使用本品每日2-3次,每次用量2.5g-3g,挤到牙刷上刷牙,在口腔中保持2-3分钟,用清水漱口,不宜刷牙时可将本品涂抹于牙齿,2-3分钟后用清水漱口。

【禁忌症】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包装破损禁用。

注意事项、警示以及提示的内容

1. 使用前应参见使用说明。

2. 使用前检查包装是否完好,勿使用包装已损毁的产品。

3. 产品性状发生时改变请勿使用。

4. 使用后或包装破损,按照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》的要求处理

5. 产品开封后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22天。

【储存、运输条件、方法】

1.运输:运输过程中应防止阳光直晒、剧烈冲击、碰撞和雨雪淋溅;

2.储存:本产品储存在相对湿度不超过80%,无腐蚀性气体和良好通风的室内,并远离污染源环境。

【生产日期】见包装盒 

【失效日期】见包装盒 

【使用期限】三年

【注册人名称/委托生产企业名称】吉林省双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

【注册人住所/委托生产企业地址】吉林省敦化经济开发区财富大街399号

【生产企业名称/受托生产企业名称】吉林省恒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

【生产企业地址/受托生产企业地址】吉林省敦化经济开发区财富大街399号

【售后服务企业名称】吉林省恒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

【注册人联系方式】0433-5078989

【售后服务联系方式】0433-5078998

【邮政编码】133700

【说明书编制日期】2024122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