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过在皮肤创面表面形成保护层,起物理屏障作用,保持非慢性创面的湿性状态。用于痤疮、皮炎、湿疹等非慢性创面及周围皮肤的护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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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产品名称】医用皮肤护理液
【型号、规格】20mL/支、22mL/支、25mL/支、30mL/支、40mL/支、45mL/支、48mL/支、50mL/支。
【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】吉械注准20222140866
【产品技术要求编号】吉械注准20222140866
【生产许可证编号】吉药监械生产许20230104号
【结构及组成】本产品由卡波姆、乙二胺四乙酸二钠、尼泊金丙酯钠、三乙醇胺、重组Ⅲ型人源化胶原蛋白、矫味剂、纯化水和容器瓶组成,容器瓶由聚乙烯材料制成。
【产品性能】颜色应为无色至淡黄色、无异物、无杂质。容器瓶外形应端正,无明显的变形和残缺;表面应光滑,无锋棱、毛刺。其他详见产品技术要求。
【适用范围】通过在皮肤创面表面形成保护层,起物理屏障作用,保持非慢性创面的湿性状态。用于痤疮、皮炎、湿疹等非慢性创面及周围皮肤的护理。
【使用方法】1.皮炎、湿疹、轻中度痤疮及痤疮愈合后早期色素沉着的修复辅助治疗:清洁皮肤,喷涂于皮肤上每日2次,四周为一个疗程。2.皮肤晒伤后修复护理:清洁皮肤后,将本品大量喷涂于皮肤晒伤处,等待30分钟,观察皮肤状态,如皮肤泛红发热症状缓解效果不明显,可继续将本品大量喷涂于皮肤晒伤处,待皮肤发热症状缓解后,即可。3.皮肤日常保湿修护:每日清洁皮肤后,喷涂适量本品于皮肤上即可。
【禁 忌 症】对本品过敏者禁用。
【注意事项】皮肤创面出现感染情况的患者,应先控制感染情况,感染情况好转后,再使用本品。
【储存、运输条件、方法】
密闭、常温贮存。
运输过程中应防止阳光直晒、剧烈冲击、碰撞和雨雪淋溅。
【灭菌方式】辐照灭菌
【生产日期】见包装盒
【失效日期】见包装盒
【使用期限】三年
【提 示】请在产品使用期限内使用。
【注册人名称/生产企业名称/售后服务单位】 吉林省双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
【注册人住所/生产企业住所/生产地址】 吉林省敦化经济开发区财富大街399号
【委托生产企业名称】吉林省双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
【委托生产企业地址】吉林省敦化经济开发区财富大街399号
【生产企业名称】吉林省恒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
【生产企业地址】吉林省敦化经济开发区财富大街399号
【售后服务单位名称】吉林省恒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
【注册人/生产企业联系方式】0433-5078989
【售后服务联系方式】0433-5078998
【邮政编码】133700
【说明书编制日期】2024年11月28日
